整治重点
全面排查高新区范围内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排查“三类对象”:
(一)建设单位
1.是否扰乱建筑行业市场,以低于市场价发包工程、违规挂靠公司、违法请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包项目。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3.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4.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
1.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4.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5.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服饰。
6.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是否通过验收。
7.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查,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10.“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三)监理单位
1.是否存在挂靠、无相关资质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4.是否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的安全监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起重机械
1.是否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手续。
2.办理使用登记前是否进行验收,是否定期维修保养。
3.是否存在起重机械质量安全问题。
4.是否配备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并在现场履职。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6月13日至30日)
(二)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31日)
(三)全面总结(8月15日前)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2025年吉安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暨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