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认领指导目录的通知》(吉府字〔2024〕49号)文件精神,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认领及承接53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编制形成吉安高新区承接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吉安高新区承接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吉安高新区承接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