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人才新政“30条”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对全职新引进到吉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并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年人才津贴,人才津贴工作满一年后逐年发放。
1.A 类人才给予人才津贴300万元,每年100万元;
2.B类人才给予人才津贴150万元,每年50万元;
3.C类人才给予人才津贴45万元,每年15万元;
4.D类人才给予人才津贴18万元,每年6万元;
5.E类人才给予人才津贴12万元,每年4万元。
二、优化人才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6.对全职新引进且在吉安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12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对全职新引进在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9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
7.对全职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全市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由受益财政按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
8.对全职新引进在吉安市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保1年以上,按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 (一级)、技师(二级),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9.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人才(团队), 并落地吉安的项目,根据项目绩效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三、优化育才奖励政策
10.经吉安市申报并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赣鄱英才计划”、省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由受益财政按上级项目资助资金的 5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11.对吉安市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且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分档给予1—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人才自主评定名额,评定人才纳入市级人才(F类)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2.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特级技师等级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工业企业人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
13.支持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人才在吉安工作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受益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四、优化人才平台建设支持政策
14.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
15.新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省级“海智计划”工作站,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并由受益财政根据考核情况,连续2年每年给予合格建站单位5万元经费支持。
16.新获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机构、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级资助经费的50%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受益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17.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
18.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对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5万元。
19.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高技能人才共建共享基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
20.支持有条件的平台或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对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五、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21.对全职新引进到吉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并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在吉首次购买商品房,按照A 类、B 类、C 类、D类、E 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政策。
22.对全职新引进到吉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并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A 类、B 类、C 类 、D 类 、E 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200 m²、180 m²、120 m²、100 m²、90 m²的标准,免费提 供3年期人才公寓。F 类人才按照不低于80 m²的标准,参照公租房标准,享受3年以内的优惠租住服务。
23.对全职新引进在我市6条重点产业链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可申请租住60 m²左右人才住房,参照公租房标准,享受3年以内的优惠租住服务。
24.鼓励各地在交通便捷的酒店或公寓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来吉安求职,提供一年不超过5天的免费短住服务。
25.A类、B 类、C 类人才子女接受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D 类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E 类 、F 类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人才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26.F类及以上人才享受市内A 级以上景区免门票旅游和交通出行便捷服务。
27.F类及以上人才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到市三甲医院就医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六、健全“一事一议”机制
28.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附则
29.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关于完善“庐陵英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吉办字〔2020〕31号)同时废止。现行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文件中全职引进人才的津贴、补贴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本政策出台前引进的人才,享受“庐陵英才”计划政策未满5年的,剩余年限按原政策执行。名师名校长、名医名专家引进政策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名师名校长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吉安市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3〕5号)执行。
30.本文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吉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人才认定标准进行分类,由省委人才办统一认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高层次人才类别进行补充,接续设置市级高层次人才F 类,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部门核准、公示等程序后,由市委人才办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F 类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且全职在(来)吉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2.吉安市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每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吉安市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市级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人才;
4.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名师名校长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吉安市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 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3〕5号), 全职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名医名专家;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 类人才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